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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法律、尊重人权,共建和谐社会主义国家 2008年7月14日,沈阳沃尔玛与员工代表签订集体合同一事在各大媒体广为报道并被民间传为佳话。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人权”是我国政府对待人权事务的一贯主张,长期以来资本主义国家在华投资企业一直否认公民的集体权利,也不承认公民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权利,在用工制度上实行双轨制,法律和契约并不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国籍,种族和身份。由于国籍,种族和身份的差异别说是集体人权就是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权利平等都无法得到保证,同工不同酬就是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予以了深刻的分析:假定外籍员工5000元的月薪反映的是其全部的劳动价值,那么干一样甚至更累工作的中国员工只有1500元月薪,于是意味着他百分之六、七十的劳动价值,即3500元被资本家克扣并无理占有。怎样看待这3500元的属性呢?它当然就是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的“剩余价值”这种行为被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称为“剥削”。 此次沈阳沃尔玛签订的集体合同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剥削反压迫的决心和态度,是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权问题上取得的又一项伟大胜利。 |